临泉县关于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的通知
临泉县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3号)第二项第8条规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单位可通过临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县征缴信息中心”)QQ群(群号:708710408)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单位:县征缴信息中心受理材料后,整理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批同意后,县征缴信息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如因疫情不能前往县征缴信息中心签订《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的,单位可先自行签字盖章后,以扫描或拍照等形式通过临泉县征缴信息中心群进行网上传送图片。待疫情结束后再携带单位签订的《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前往县征缴信息中心补充完善手续。
三、暂缓缴费单位的业务办理:对暂缓缴费的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按月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退休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正常办理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等。
请有申请缓交社会保险意向的参保企业,添加工作群(群号:708710408),可在群内咨询具体政策,或拨打咨询电话0558-6405651,5390501。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3号)第二项第8条规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批准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单位可通过临泉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和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县征缴信息中心”)QQ群(群号:708710408)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单位:县征缴信息中心受理材料后,整理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审批同意后,县征缴信息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如因疫情不能前往县征缴信息中心签订《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的,单位可先自行签字盖章后,以扫描或拍照等形式通过临泉县征缴信息中心群进行网上传送图片。待疫情结束后再携带单位签订的《临泉县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前往县征缴信息中心补充完善手续。
三、暂缓缴费单位的业务办理:对暂缓缴费的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按月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退休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正常办理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等。
请有申请缓交社会保险意向的参保企业,添加工作群(群号:708710408),可在群内咨询具体政策,或拨打咨询电话0558-6405651,53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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