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8号)
为严格落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4号通告要求,决定自2月18日起对下列责任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证出入的(含借证出入、一证多人等);
二、商超、药店等不查证或无证进入的(含借证进入、一证多人等);
三、车辆违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无证通行的。
对不严格核查出入证导致无证出入的卡点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查。
一、无证出入的(含借证出入、一证多人等);
二、商超、药店等不查证或无证进入的(含借证进入、一证多人等);
三、车辆违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无证通行的。
对不严格核查出入证导致无证出入的卡点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查。
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