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0号)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人员核酸检测和禁止销售退烧、腹泻、咳嗽药物的通知》(临疫防指办〔2020〕96号)文件要求,现就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腹泻、咳嗽药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月16日起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腹泻、咳嗽类药物,包含所有适应症含发热、腹泻、咳嗽内容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患者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患者到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就诊。
二、对拒不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控措施,违反规定销售退烧、腹泻、咳嗽类药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烧、腹泻、咳嗽类药物做好监管工作,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将追究其监督责任。
临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