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2014〕-20-1号 |
光明路西侧、前进路北侧 |
450.05平方米(约合0.68亩) |
商业用地(兼容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建筑面积的25%) |
挂牌 |
不大于5.5 |
不大于55% |
不小于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00 |
170 |
2 |
2 |
LQ〔2019〕-126号 |
解放南路东侧、八一路北侧 |
5358.25平方米(约合8.04亩) |
医疗卫生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6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医疗卫生用地50年 |
54 |
300 |
2 |
3 |
LQ〔2019〕-127号 |
解放南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
5358.25平方米(约合8.04亩) |
医疗卫生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6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医疗卫生用地50年 |
54 |
3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14〕-2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国内法人公司。②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格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5.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LQ〔2014〕-20-1号宗地用地性质、主要规划指标参照〔2014〕-20号宗地规划条件执行,相关指标可以统一核算,其他按照控规通则执行。
LQ〔2019〕-12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2015年7月底前,经阜阳市卫生部门批准且正在执业的民营专科医院;②当前核定床位低于30张;③近几年在医疗卫生领域由创新项目或理论成果;④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县卫健委根据以上资料审核确定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5.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19〕-12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2015年7月底前,经阜阳市卫生部门批准且正在执业的民营专科医院;②当前核定床位低于30张;③属于旧城改造范围;④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县卫健委根据以上资料审核确定的资格预审证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在竣工约定期限内按建筑面积计算,须达到三分之一,按投资总额计算,须达到25﹪,否则即为土地闲置。
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5.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14〕-20-1号、LQ〔2019〕-126号、LQ〔2019〕-12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5日8时至2020年4月2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20年3月25日8时至2020年4月7日16时止。2020年4月7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