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临泉各历史时期档案资料的通告
来源:临泉县档案馆 日期:2022-04-03 浏览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依法征集散存、散失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人手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字、图书、报表、照片、录音(像)带、光盘、实物模型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县档案馆应接收保管的档案,以及散存、散失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文献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临泉县的单位以及个人形成的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主要包括:

  1.原籍临泉或者在临泉工作、生活和活动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档案,市级以上党政领导人、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者担任师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领导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奥运会和亚运会奖牌获得者、“两院院士”及其他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2.国家、省领导人在临泉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档案;

  3.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在临泉活动形成的档案;

  4.反映临泉县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突出成就或反映本县地理矿产资源、传统工艺、民俗文化、名胜古迹、名优特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以及获得的各种奖牌、奖杯、奖状和证书等;

  5.临泉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形成的档案,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档案,在国家或者省有创新性,有一定影响的工作、成果等档案;

  6.具有临泉特色的其他档案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其他档案资料。

  (三)各部门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志书、报刊、书画册、图片集等编研资料,知名人士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自传、传记、题词、书稿、书画、日记、回忆录等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采取接受移交、接受捐赠、接受寄存、代为保管、收购或征购等方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接受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统一保管。

  (二)接受捐赠。凡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县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可以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接受寄存。凡单位和个人保存有困难,愿意在县档案馆寄存档案资料的,由县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县档案馆提供严格规范的保管条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代为保管。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丢失的,县档案馆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五)收购或征购。集体和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人可以向县档案馆出售。收购价格由县档案馆与出售人协商确定。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但档案所有人不愿向县档案馆捐赠、寄存或者出售的,县档案馆可以征购,征购档案的价值,由档案鉴定委员会评估确定。

  (六)其他合法方式。对于不便采取以上方式进行征集的档案资料,可采取复印或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联系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档案征集事宜,也可将档案资料直接报送县档案馆,由县档案馆进行统一登记、保管。

  联系人:马东峰,联系电话:6405078,邮箱:lqxdag@163.com

  临泉县档案馆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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